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