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施工单位违法用工、破坏生态和变更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