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发放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
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以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组成的客运体系。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公共客运工作。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城市公共客运的部门(以下称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第16号)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格发放到补助对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