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审定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站点、发车间距、营运时间;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站点的,应当经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批准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汽车的营运线路、站点、发车间距、营运时间,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审定。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站点的,应当经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改变之日的3日前向公众告示。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