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虐待、遗弃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主席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