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