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