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