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司法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