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审核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负责初审的燃气主管部门,自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负责审核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审批发证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洲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许可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负责初审的燃气主管部门,自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负责审核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审批发证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洲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许可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