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