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乡、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第二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