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或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进行破坏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