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清扫保洁费征收
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