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征收
类别 | 行政征收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事第467号)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征收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事第467号)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