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业主委员会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