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镇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严格建设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与管理程序。城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规划建设指标控制纳入方案评审、报建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审查结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前,必须先经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城镇绿化审批专用章”。未经签章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加盖“城镇绿化合格专用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签盖城镇绿化合格章和擅自更改“绿线”以及降低绿化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