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