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席令第55号)第五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