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教育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382号)(国务院令382号)第31条“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责令改正和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该项职权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处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