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举办体育竞赛或者体育表演活动,未修正前内容和超过核实数额出售门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十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一)聘用末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二)超过核定数额出售体育竞赛、体育表演门票的。 《湖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从事体育竞赛或者体育表演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管理机构责令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或者吊销一次性体育竞赛许可证:(一)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和买卖一次性体育竞赛许可证的;(二)超过核定数额出售体育竞赛或者体育表演门票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