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教育督导
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四条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2号公告)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下简称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三)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