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体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0号)第三条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0号)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