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