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供地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实行划拨 的以外,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划拨使用其他单位、个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个人受到损失的,按照 规定给予补偿;需要原使用单位、个人搬迁的,按照规定搬迁或者支付搬迁费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