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