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地质矿产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