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备注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