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违法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13号)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