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41号)第十二条(一)第三款: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工业(经济)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41号)第十二条(一)第三款: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工业(经济)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