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工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