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人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人防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人防管部门审查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