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未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部门存档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