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对企业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科技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第十八条: 企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由负责认定的部门取消其资格,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