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退出现役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审核转报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413号 ) 第二十三条:(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