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和火葬场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第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三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