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 的登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八条第一款: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 的登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八条第一款: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