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