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将应当火化的人员死亡后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第二十七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丧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主承担。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