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区域内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区域内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