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殡葬设施、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一条 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条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破坏殡葬设施;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