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收缴、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