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收缴、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