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