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有歧视、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刊登、播放虚假人才招聘信息,给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