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