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第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巡视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