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一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