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第六条 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支付,应简化审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和人员。各地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设立支出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各项申请。受理申请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要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15天,同时公布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后无异议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抽查终结后,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抽查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