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