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审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审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备注 |